赤峰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重要环节。我校2021年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自治区、赤峰市、赤峰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评价,综合考查”的原则。强化复试环节,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组长由各培养单位院长担任,复试领导小组名单需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复试命题专家库、命制复试试题、组织复试、报送复试成绩等工作。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组织线上资格审查、安排各培养单位复试时间、培训工作人员、协调各相关部门等工作,并指导、跟踪、监督复试全过程。

4.按照上级要求,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1年全国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满足我校调剂基本要求(见下文)的前提下,以我校网上公布的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为准。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差额比例为1:1.4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式方式

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复试以面试为主。教育硕士按照各专业方向分别组织复试。

2.复试内容

网络远程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1)专业知识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旨在考察大学阶段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察内容详见《赤峰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考核考生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感、协作性、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外国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可以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加试内容不能与初试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相同。每门课程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记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我校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三)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 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严肃考风考纪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四、调剂工作

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和指标详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网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一)调剂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报名进行调剂(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1年全国B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六)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要求接收调剂生(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原则上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名单。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的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当年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要求,按照调剂工作的1、5、6项要求和原则进行调剂。

(九)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通过复试现场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现实表现,对考生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六、录取工作

根据本办法,以及学校下达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 各招生专业或领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

3.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不予以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以录取。

5.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不予以录取。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与复查

1.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2.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加强考生咨询服务,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各培养单位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要提前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能否参加网络线上复试情况进行摸底确认并做好记录,对于确实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及时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协调,解决考生困难。

九、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

(一)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1.监督举报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电话:0471—3261806

(2)赤峰学院纪委            

电话:0476-8300053

(3)赤峰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电话: 0476-8300513

2.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赤峰学院  

                               2021年3月19日